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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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日,本网律师代理陈*芳女士就其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起诉。
时间:2016/1/14 17:31:29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陈*芳女士因与原用人单位北京鼎玺盈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朝劳人仲字[2015]第04800号裁决,委托本网律师于2015年12月2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
  1、支付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3日的工资18563元;
  2、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支付争议期间的工资170000元;
  4、支付2014年11月12日至2015年2月2日期间的延时加班费167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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